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南交罚〔2020〕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劳有南驾驶车号为桂N69325车辆,运输货物为烟煤;从防城上思往钦州港方向行驶,于2018年3月19日12时00分,途经钦州至钦州港线K13+200时被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查获,劳有南的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18年3月19日经电子汽车衡对桂N87631车辆进行检测的检测单(1份);(二)2018年3月19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1份);(三)2018年3月19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四)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N6932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我局于2020年04月1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6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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