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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08****20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4158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1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永伟股权回购款46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50元,由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且其同意由被告直接支付,故应由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6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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