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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192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2月22日我局监督员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338号的广州市梅州大厦(法定代表人:梁炜坡;公民身份号码:441481199312150010)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行政处罚内容 完全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5
    决定机关 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梁炜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