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192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12月22日我局监督员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338号的广州市梅州大厦(法定代表人:梁炜坡;公民身份号码:441481199312150010)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行政处罚内容 | 完全履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5 |
决定机关 | 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梁炜坡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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