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8月7日8时左右至2020年8月7日11时34分,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桑田路至中兴路段)康复医院北门西侧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且影响市政管网运行程度轻微。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4万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5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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