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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资源规划沙塘执罚字﹝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退还非法占用位于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及沙塘镇洛沙村的土地20151.9㎡;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壹仟伍佰壹拾玖元(10元/㎡×20151.9㎡=2015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