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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新综执字B-0008886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修建车辆出入口
    行政处罚内容 当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1日在滨河路与科园东十路口未经批准修建车辆入口,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0年10月11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二)我单位于2021年1月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