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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来金林罚决字[2020]第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277606.388平方米*10元/平方米=12776063.8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柒万陆仟零陆拾叁元捌角捌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金秀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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