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0〕6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柒圆陆角(¥547.6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佰肆拾柒圆陆角(¥1054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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