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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0〕6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柒圆陆角(¥547.6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佰肆拾柒圆陆角(¥1054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