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士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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