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环罚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14日,对该公司现场监察发现 1、现场正在生产,锅炉正在运行;2、锅炉使用废旧木材作为燃料;3、用于处理锅炉烟气的水膜脱硫除尘器处于停运状态,循环水泵因故障停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处罚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0 |
决定机关 |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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