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5****25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246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73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爱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1,50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18年7月份货款380,325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开始计算、以2018年8月份货款88,229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计算、以2018年9月份货款93,522.5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计算、以2018年10月份货款27,400.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计算、以2018年11月份货款42,030.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10,191.79元、保全费3,715.89元,合计13,907.68元,由被告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