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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华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燕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225****87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8700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1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2606016】。1、被告宁波市华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966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79664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龚燕飞、毕兴祥、毕天洋对被告宁波市华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32361元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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