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20〕4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20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7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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