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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工商经处字(2017)第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