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工商经处字(2017)第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0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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