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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消)行罚决字〔2019〕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阳市澳特拉链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东阳市澳特拉链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防火门顺位器)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东阳市澳特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东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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