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环罚字〔202019〕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贰拾万(¥200000)元,责令在2020年3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7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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