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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92.15元,并处罚款384.3元,两项合计576.45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6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邱建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