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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消)行罚决字〔2019〕0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88号万达商业室内步行街B1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使用性质:商场,建筑面积:8406平方米)地面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大量损坏,其消防设施、器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罚款代收户,帐号: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平阳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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