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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3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李卫东驾驶浙C28517大型普通客车在温州新南站、温州动车南站和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之间接送旅客,每日多次往返。该车核定线路起讫点为温州双屿客运中心站和虹桥客运中心站,日发班次为3.0,实际运行线路与核定线路不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朱祖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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