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0231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李卫东驾驶浙C28517大型普通客车在温州新南站、温州动车南站和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之间接送旅客,每日多次往返。该车核定线路起讫点为温州双屿客运中心站和虹桥客运中心站,日发班次为3.0,实际运行线路与核定线路不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祖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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