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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5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1月29日09时50分,驾驶员王银川驾驶浙C.17130大型普通客车从平阳鳌江始发开往温州,途经瓯海南白象高速路口边时检查发现车上共有34名乘客,其中有6名乘客无法出示正规车票,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调查:这趟载客34人从平阳鳌江始发开往温州,其中有6名乘客是在平阳鳌江客运站外上车的,没有正规车票;驾驶员王银川已收取这6名乘客每人车费25元,共计150元。现查实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附有下列证据材料佐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7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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