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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1075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行政处罚内容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一案,于2015年08月19日立案,经现场监控调查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5年08月19日上午,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巫开和驾驶浙C.33665大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发车至瑞安,10时44分停靠在牛山南方宾馆前上客10名,每人运费10元,当场被我大队监控拍录查获,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温州牛山客运中心和瑞安客运中心,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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