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东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4433826-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3民初17773号 |
| 案号 | (2018)京0113执701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利息71775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罚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三、被告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四、被告越野一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0733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北京春晖园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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