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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69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83民初984号
    案号 (2018)赣0483执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罗清林工程款1355200元,原告对被告办公楼、宿舍、食堂、室外市政工程所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3552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6997元,由被告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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