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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69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7民初144号
    案号 (2017)赣0483执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杨斌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黄国新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6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黄国新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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