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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69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27民初793号
    案号 (2017)赣0483执3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庐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殷超借款300万元。 二、被告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志勇追偿。 三、驳回原告殷超对被告徐翔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35800元,由被告陈志勇、九江伍州线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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