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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2〕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0
    决定机关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