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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美德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庆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1802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绍柯商初字第03040号
    案号 (2016)浙0603执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日期 2016-03-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庆德、浙江美德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庆华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周庆德、浙江美德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庆华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2万元; 三、被告安防城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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