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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南开字[2018]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的要求进行整改。(二)整改到位后,责令当事人在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590472.97×10%=59047元(人民币伍万玖仟零肆拾柒元整),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吉林瑞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冠城国际D区项目工程造价编制报告》确定。(四)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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