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林智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120069****9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627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3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郗学红、黎俊凯以继承黎智遗产份额实际价值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黎智所负原告薛敏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5年4月24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承担清单责任; 二、宁夏林智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郗学红、黎俊凯、宁夏林智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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