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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隧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K2RMX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9262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4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隧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蓝淄建设工程中心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租金239,400.19元及吊装费2,935.73元;   二、被告上海隧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上海蓝淄建设工程中心700*300 H型钢147.49吨,逾期未归还的,按照剩余未还吨数以4,200元每吨折价进行赔偿;折价赔偿款应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原告;   三、被告上海隧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蓝淄建设工程中心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或实际支付折价赔偿款日)止的租金(使用费),按每吨4.30元/天计算;   四、若被告上海隧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前述租金或使用费,原告上海蓝淄建设工程中心有权就未付租金和使用费的20%主张违约金;   五、被告陆红根对被告上海隧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方收取的押金6万元应在两被告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抵扣)   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七、案件受理费4,935元,减半收取计2,467.50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两被告于2021年2月1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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