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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自然资(监)字[2021]QC324-2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1年08月06日起擅自在秋长维布村老二小组地段动工推填土,占地面积23045平方米,地类属有林地占地1554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995平方米、坑塘水面5396平方米、其它草地111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土地原貌;并对其公司非法占用的2304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共肆佰陆拾万零玖千元整(4609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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