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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自然资(监)字[2020]ZL023-2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0月15日起擅自在镇隆镇高田村果老围村小组地段动工推填土,占地面积为28511平方米,地类属于园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为证,当事人亦已承认。
    行政处罚内容 限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土地原貌,并将土地归还给村集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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