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府环罚〔2019〕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危废库建设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危废库建设不规范,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罚款伍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2 |
决定机关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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