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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山华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70****0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3民初32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3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山华运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前偿还原告刘艳慧借款本金900000元; 二、被告天津市山华运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前偿还原告刘艳慧自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借款利息171000元(以本金9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4439元,减半收取721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19.5元,由原告负担3609.75元,被告负担8609.75元(此款于2020年7月12日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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