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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新处字〔2021〕第21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