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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坤信商场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6****0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4145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1
    发布日期 2020-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欠款人民币4000000元支付给原告古茂平;二、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欠款的利息(以欠款人民币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2月1日期计至欠款实际清付之日至)支付给原告古茂平;三、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支付给原告古茂平;四、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支付给原告古茂平;四、被告林清泉、广州坤信商场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坤立商场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君泽商场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弘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物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林清毅、李莹的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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