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坤信商场经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56****0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24145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1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欠款人民币4000000元支付给原告古茂平;二、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欠款的利息(以欠款人民币4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2月1日期计至欠款实际清付之日至)支付给原告古茂平;三、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支付给原告古茂平;四、被告林清毅、李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支付给原告古茂平;四、被告林清泉、广州坤信商场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坤立商场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君泽商场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弘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物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林清毅、李莹的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