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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凉美环行处[2020]罚字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已安装碎石机1台、打砂机1台、搅拌楼1个、活动板房办公楼1幢,总投资73.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根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处罚2.2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