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梧建行决字【202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A、B户型违法扩建的地下室以及坡屋顶内夹层,建筑面积3113.17平方米,责令补办建设手续,并处罚款贰拾伍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壹角捌分(253152.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梧州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