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梧建行决字【202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A、B户型违法扩建的地下室以及坡屋顶内夹层,建筑面积3113.17平方米,责令补办建设手续,并处罚款贰拾伍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壹角捌分(253152.1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决定机关 | 梧州市住建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