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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恩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43296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民终1197号
    案号 (2018)辽0106执2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判决如下: 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6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沈阳通津线缆有限公司货款356,581.18元; 三、被上诉人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地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沈阳通津线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56,581.18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以105,000元为限); 四、驳回上诉人沈阳通津线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649元,均由被上诉人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沈阳市东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地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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