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人社监罚字[2018]3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工时加班 |
行政处罚内容 | 超工时加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2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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