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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布自然资罚〔2020〕第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 年10 月至2019 年12 月期间,擅自在布拖县地洛乡特基村2组无证开采建筑用砂石848方(其中米石149方、石粉380方、规格石163方、填方石156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圆整(5142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圆整(2314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