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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布自然资罚〔2020〕第0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 年2 月至今,擅自在布拖县乌科乡洛作村3组无证开采建筑用砂石1200方,《其中米石300方(50元/方)、石粉380方(80元/方)、规格石263方(45元/方)、填方石257方(40元/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拆除开采设备,拆除开采设备后2日内关闭非法开采矿山,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矿山的治理修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圆整(67515.00元);3、对其非法采矿行为并处其违法所得45%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零叁佰捌拾壹圆整(3038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