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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海三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雪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269****362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7907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4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7675.95元,以及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5.8725%计算的利息,被告承诺于2017年9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二、被告苏州市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9月25日前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40153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9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91元由被告苏州市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2017年9月25日前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四、被告苏州汇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汇丰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滨海三泰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汇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吴江云城毛纺织有限公司、孙振荣、姚建芳、杨宗贤对被告苏州市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被告未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对上述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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