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路政罚〔2020〕3099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25日4时20分许,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线K1820+2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33193/浙J4177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妙法。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890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9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王妙法驾驶浙J33193/浙J4177挂牵引车(6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自行卸载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壹拾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8 |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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