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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047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10866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33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杭州东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94690元;二、如被告金华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须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日起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原告有权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585元由被告金华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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