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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仁市监处字[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604.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仕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