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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0449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9民初3288号
    案号 (2018)渝0109执5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英均分期偿还吴才凤借款本金80万元及截止2017年3月6日的利息29.6万元,共计109.6万元,该款从2017年5月起于每月底之前支付2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二、如罗英均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则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2月13日起计算,利随本清;且吴才凤有权自任何一期的逾期次日就未履行的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三、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 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1 200元,由罗英均、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二被告于2017年10月底之前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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