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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英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79****95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523民初3490号
    案号 (2018)黔0523执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蒋冬明、王艳购房款、大修基金及其他代收费合计113622元,赔偿原告蒋冬明、王艳违约金113.62元。 二、驳回原告蒋冬明、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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