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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万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80171****18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1民初3490号
    案号 (2019)鲁1321执2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万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罗万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费5000元,担保费6000元;三、被告新疆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新疆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持本判决书向被告罗万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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