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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28日22时许,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XX号的慈溪市古塘稻香农家饭店未经慈溪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2张圆桌、9把椅子和2个垃圾桶放置在店外人行道上,占道物品共占用人行道2.625平方米。慈溪市古塘稻香农家饭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慈溪市古塘稻香农家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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